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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起重作业的“十不吊”,都有哪些?

来源:贵州山河建业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314次

1、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要听从作业现场戴有黄色标识的人员指挥。


2、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设施安全指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起重设备的关键部位以及安全装置和起重吊索的安全。


3、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固定状态”是指被吊物与其他固定设施处于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以及被吊物堆压在其他物件下或埋在地下。


4、吊物未拴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在未栓引绳、无人牵引的情况下不能起吊,避免由于起吊不平衡造成二次破坏。


5、吊物上站人、危险区有人不吊。危险区主要有转盘旋转区、起重臂下、被吊物下方及其可能滑脱摔落的最大半径范围等危险区内有人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吊物内盛有过多液体不吊。吊物为盛有液体容器时,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侧面最低排放闸门高度。


7、斜拉不平、超载不吊。“不平”是指歪吊、吊物重心不平衡,可能出现滑动、翻转、脱落等现象。


8、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然很容易损伤绳套。


9、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安全距离”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来定。


10、工作现场超过六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光线不足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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